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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 洪寧憶 - 健康促進宣導 | 2023-05-01 | 點閱數: 171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6 日
發文字號:南市教安(二)字第 1120378859I 號
說明:
一、依據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五、六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資訊如下:
(一)實施對象:
1、本市各國中小學(含市立高級中學)未接受 CPR 訓練之教職員工(含專任運動教練)。
2、本市各國中小學(含市立高級中學)112 年度須接受複訓之教職員工(含專任運動教練)。
(二)報名方式及日期:
1、報名日期:自 112 年 5 月 1 日(星期一)上午 8 時起至 112 年 6 月 28 日(星期三)下午 4 點前至本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系統報名(額滿提前截止),每人限報一個梯次,請勿重複報名;各區課程名稱及代碼,如附件 2 。
2、新豐區(三)之研習梯次以新進教師為主,該梯次報名日期自 112 年 8 月 12 日開放線上報名。
3、已完成報名者,請儘量不要更改研習場次,以利後續規劃事宜。
課程研習:請學員自 112 年 5 月 1 日起逕至本局愛課網修讀「急救教育推廣課程-教職員工 CPR 訓練課程」並通過測驗。(網址: https://icourse.tn.edu.tw/mooc/index.php)
2、實作研習:
(1)研習當日報到時,請學員提供通過上開線上研習證明資訊。(註:新豐區(一)及大新營區場次請繳交紙本供學校留存)
(2)全程參與且通過測驗學員,由各承辦學校核發證照及 4 小時研習時數。
(四)請學校本權責於研習時間核予承辦學校工作人員、指導員及參訓人員公(差)假登記。
  1. 學校教職員工需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四小時,並取得合格證明。(附件 1:實施計畫)

  2. 若證照截止日期為今年 112 年 12 月 31 日或去年未參加研習之教職員工,皆為此次需參加研習的對象。

  3. 證照仍在兩年期限內的教職員工,此次可不用參加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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